麻栗坡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麻栗坡县统计局
2019年5月
201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麻栗坡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挑战,全力以赴攻脱贫、打基础、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综合
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狠抓工业经济,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狠抓第三产业发展,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初步核算,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613605万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2156万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230288万元,增长17.5%;第三产业增加值261161万元,增长8%。三次产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1.3%、62%、26.7%,分别拉动GDP增长1.3个、7.1个、3.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9.9%,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7.5%,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全县人均GDP达21321元,比上年增加1960元,增长11%。非公有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8年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311871万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0.8%,比上年增长14.1%。


注:2013-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速为三经普历史修订数。
2018年全县城镇人口达11.57万人,城镇化率40.1%,
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2018年开发公益性岗位198个;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0人;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
二、农业
全年完成农作物总播种面积81.79万亩,比上年下降0.9%,其中:粮豆作物面积49.13万亩,下降0.5%;经济作物面积19.95万亩,下降3.7%;其他农作物面积12.71万亩,增长2%。粮经比例为7.1 :2.9。粮食总产量达10584万公斤,比上年增长2.7%。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95347万元,比上年增长6.3%。


注:2013—2018年粮食总产量数据均为三农普修订数


| 表1 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 |||
| 产 品 名 称 | 单 位 | 产量 | 比上年增长% |
| 一、粮食总产量 | 万公斤 | 10583.8 | 2.7 |
| 其中:夏粮产量 | 万公斤 | 637.2 | 25.6 |
| 秋粮产量 | 万公斤 | 9946.6 | 1.5 |
| 其中:稻谷 | 万公斤 | 3568.8 | -1.5 |
| 包谷 | 万公斤 | 5169.7 | 3.6 |
| 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 | |||
| 油 料 | 万公斤 | 260.6 | 0.7 |
| 甘 蔗 | 万公斤 | 15166.8 | 7 |
| 烟 叶 | 万公斤 | 168.5 | 12.6 |
| 其中:烤烟 | 万公斤 | 165 | 13.7 |
| 蔬 菜 | 万公斤 | 9548.5 | 7.9 |
| 表1 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续表) | |||
| 产 品 名 称 | 单 位 | 产量 | 比上年增长% |
| 三、主要林产品产量 | |||
| 茶 叶 | 万公斤 | 71 | 23.3 |
| 草 果 | 万公斤 | 32.5 | -0.9 |
| 八 角 | 万公斤 | 43.4 | 9.6 |
| 咖 啡 | 万公斤 | 48.5 | -9.4 |
| 橡 胶 | 万公斤 | 4 | 14.9 |
完成牧业产值69778万元,比上年增长6.2%,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5.7%。
| 表2 主要畜产品产量、生猪牲畜存栏数及其增长速度 | |||
| 产 品 名 称 | 单 位 | 产 量 | 比上年增长% |
| 肉类总产量 | 万公斤 | 2208.6 | 8.7 |
| 其中:猪肉 | 万公斤 | 1611.4 | 9.6 |
| 禽蛋产量 | 万公斤 | 91.2 | 5.9 |
| 年内出栏肥猪 | 万头 | 18.8 | 9.2 |
| 年内出栏肉用牛 | 万头 | 3.2 | 5.6 |
| 年内出栏肉用羊 | 万只 | 1.7 | 6.7 |
| 年内出售和自食家禽 | 万只 | 137.6 | 6.0 |
| 年末生猪存栏 | 万头 | 15.9 | 11.2 |
| 年末羊存栏 | 万只 | 1.4 | 3.1 |
| 年末大牲畜存栏 | 万头 | 8.5 | 4.4 |
| 年末家禽存栏 | 万只 | 84.3 | -5.5 |
植树造林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0.73万亩,其中:用材林0.65万亩、防护林0.08万亩。
渔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县水产品产量达330万公斤,比上年增加71.2万公斤。
农业基础设施再上台阶。2018年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8.17万亩,其中当年新增灌溉面积0.4万亩;农业机械总动力14.93万千瓦,比上年下降19.7%。年末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488台,微耕机8274台。全年农村用电量4616万度。
三、扶贫开发
2018年全县共投入各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40782万元,比上年增长38.4%。大量扶贫资金的投入,一批惠及贫困群众的基础设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等扶贫项目相继竣工投入使用,使广大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新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不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有效促进贫困群众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00元标准计算,麻栗坡县2018年末农村贫困人口75568人,当年净脱贫人口16739人,贫困人口减贫率达51.7%,贫困发生率降至6.26%。
四、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2.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长28.9%;规模以下工业产值增长0.4%。
按经济成分统计:集体企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3.5%;股份合作企业产值增长2.4%;股份制企业产值增长22.6%;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产值与上年持平。
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3.5%;轻工业产值增长1.4%。
优势行业支撑作用明显。矿业、电力、冶炼三大优势工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2.5%。其中:矿业产值比上年增长38.6%;电力产值增长19.3%;冶炼产值增长28.4%。


注:2018年4月修订了2017年工业总产值数据,图中数据为未修订数,根据相关要求,2018年起不公布工业总产值绝对数。
| 表3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 |||
| 产 品 名 称 | 单 位 | 产 量 | 比上年增长% |
| 铜金属含量 | 吨 | ||
| 镍金属含量 | 吨 | ||
| 锡金属含量 | 吨 | ||
| 钨精矿折含量 | 吨 | 0.1 | |
| 铁合金 | 吨 | -34.8 | |
| 结晶硅 | 吨 | 77.1 | |
| 仲钨酸氨 | 吨 | 5.6 | |
| 水 泥 | 万吨 | 3.6 | |
| 发电量 | 亿度 | 22.9 | |
| 碳酸饮料 | 吨 | 67.9 | |
| 包装饮用水类 | 吨 | -0.1 | |
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133374万元,比上年增长20.1%,占全县GDP的比重达21.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2%。
全年完成建筑业增加值98568万元,比上年增长11.8%。
年末拥有资质建筑业企业4户,从业人员550人。
五、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0.1%。其中:500-5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下降7.1%;5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增长41.5%;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下降27.1%。


注:2018年1月修订了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图中数据为未修订数,根据相关要求,2018年起不公布固定资产投资绝对数。
2018年销售商品房7.3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5.2%;实现商品房销售额24951万元,增长31.6%。
六、国内贸易
消费需求平稳增长。2018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7449万元,比上年增长12%。

七、对外贸易、招商引资
由于受天保口岸基础设施不完善、中越车辆互通受限、进出口商品结构单一等因素的影响,天保口岸人流、物流、车流减少,2018年对外贸易持续下滑。全年完成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631827万元,比上年下降9.2%,其中:一般贸易和小额贸易46724万元,下降50.6%;边民互市贸易585103万元,下降2.7%。




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全县共实施国内经济合作项目65个,比上年增加16个。实际到位县外资金632012万元,比上年增长21.2%,其中:省外资金 409981万元,增长24%;省内州外资金222031万元,增长16.5%。
八、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旅游业
交通运输业稳步发展。201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9780万元,比上年增长7%。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2018年末,全县公路总里程3481公里,其中:国道109公里,省道197公里,县道749公里,乡道462公里,村道1865公里,专用道99公里。按公路等级划分:二级公路51公里,三级公路6公里,四级公路1627公里,等外公路1797公里。等级公路密度71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县县乡公路全部为硬化路面,11个乡镇全部通班车;102个村(居)委会全部通硬化路、全部通班车。全县2018年1—11月完成公路运输总周转量23897万吨公里,同比增长14.1%。
邮电通信业平稳发展。全年实现邮电通信业务收入 15216万元,比上年增长5.5%。年末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达25.76万户,互联网用户数3.26万户,移动、电信信号实现全覆盖。
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打造“英雄老山圣地”、“中国祖母绿都”两张特色名片,提升旅游服务接待能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2018年,全县接待旅游人数338.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1.9%;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9352万元,比上年增长31.8%。
九、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继续采取税收奖励和小微企业的扶持贷款等有力举措,千方百计兴产业、上项目、增投资助推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59304万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99万元,增长7.5%。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23904万元,增长5.4%;非税收收入完成9195万元,下降13.4%。全力保障“三农”发展和基本运转需要,财政支出稳步增长。全年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8862万元,比上年增长20.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八大项支出合计达253188万元,增长22.1%。


2018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715399万元,比上年下降0.7%,其中住户存款余额481165万元,增长
11%。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84409万元,比上年增长18.1%,其中住户贷款余额299136万元,增长22.1%。




社会保险事业进一步加强。2018年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天安保险、大地保险4家保险公司共完成保险费收入92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2%。
十、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2018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21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完全中学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初级中学11所、小学123所(含教学点)、幼儿园82所(含民办幼儿园16所)。各级各类学校招生15277人,在校生47817人,毕业班学生9058人,其中: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招生4905人,在校生14282人,毕业班学生4955人;职业中学招生404人,在校生1395人,毕业班学生442人;小学招生3989人,在校生23936人,毕业班学生3661人;幼儿园招生5979人,在校生7574人。3—6周岁幼儿入园(班)率72.25%,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1%,初中学龄人口毛入学率104.9%,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93.79%,高考上线率100%。全县人均受教育年限7.81年,比上年提高0.19年。全县共有教职工3698人(含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3474人。
狠抓科技推广和科技创新,科技事业稳步发展。农业科技措施稳步推进,全年完成粮食高产创建4万亩(其中水稻完成2万亩,玉米完成2万亩);“两杂”良种推广面积23.7万亩(杂交水稻完成5.5万亩,杂交玉米完成18.2万亩);优质粮油推广14万亩;规范化栽培11.6万亩(玉米宽窄行完成7.6万亩,水稻条栽完成4万亩);旱地覆盖栽培完成11.5万亩;测土配方推广完成40.05万亩。深入开展畜牧品种改良,全年共实施牛冻精改良配种0.96万头,推广猪人工授精配种3万窝。着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共完成专利申请22件。积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决策、科技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并与科研院校和机构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办公地点,科技创新工作快速有序发展。
十一、文化、广电和卫生
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稳步发展。2018年全县拥有公共图书馆1个、藏书4.6万册,文化馆1个,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11个,边境广播电视转播台3座;广播人口覆盖率98%,电视人口覆盖率98%。
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全县有卫生机构122个(含私立医院、私立诊所和医务室),其中: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13个(含乡镇中心卫生院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保健院1个。卫生机构共有病床1194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241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244人。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8年,全县年末总人口28.31万人,年末常住人口28.85万人,人口出生率12.86‰,人口死亡率6.07‰,人口自然增长率6.79‰。
全面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城乡居民收入平稳增长。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31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8元,比上年增长9.3%。




社会保障事业平稳发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9296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22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5075人。扎实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8年全县共有261个单位6200人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4274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6528人。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县年满16周岁以上应该参保续保的城乡居民182451人,实际登记缴费参保续保的城乡居民180528人,参保率为98.9%。
社会救助和低保工作得到加强。认真贯彻落实民生保障政策,2018年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657户2659人、农村低保对象14021户28662人,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64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1369万元。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及时解决了受灾群众及贫困群众缺衣少粮和生活困难问题。
十三、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8年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0.85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3.9万亩,比上年下降56%,其中成灾3.1万亩、比上年增长61.5%。
节能降耗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全县单位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 1.94%。
2018年,全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8人,受伤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2.1万元。全县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3人,比上年增加0.062人;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24.18人,比上年增加18.1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0.14人,比上年减少0.26人。
公报注释: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年快报数,正式年报统计数据以《麻栗坡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增速按现价计算。
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包含:个体私营经济、国有改制、转制企业、国有企业中的非国有经济成份、畜牧业等部分。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额及房地产开发投资。
5、部门数据以部门提供为主。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国内生产总值(英文缩写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或地区GDP。
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实际得到的可用于个人开支或储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即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英文缩写CPI):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以综合反映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它可观察分析消费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影响及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副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其计算方法通常是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行业的产值,最后各行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现价工业总产值和不变价工业总产值,不变价工业总产值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主要是用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该口径自2011年起开始使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报点由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50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平均增长速度:表明社会经济现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期平均增长变化的程度,它不能根据各个环比增长速度直接求得,但与平均发展速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关系(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
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律底线,26个不得)
地方、部门、统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6个不得:
1.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4.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5.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
6.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7个不得:
1.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4.不得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
5.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
6.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7.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调查对象2个不得:
1.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11个不得:
1.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2.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统计资料;
3.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4.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5.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和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6. 不得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7.不得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8.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9.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11.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联网直报的“四条红线”
严格执行“先进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再有数、不在库,不出数”;坚决杜绝虚设企业,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坚持由企业独立填写真实的源头数据,绝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强令授意企业按照指定的数据报数;坚持由企业自己联网直报数据,绝不允许各级统计机构或其他行政部门代填代报企业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报表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绝不允许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自行修改。
统计违法案例
【基本案情】这是一起2013年发生在云南省某县统计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该案是群众举报案件,国家统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组成执法检查组到该县对“一套表”联网直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以及相关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该县政府直接向企业和统计部门分解指标任务。二是该县部分政府部门编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举证材料。三是该县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严重虚报。四是该县一个企业以虚假统计数据为其产品申报名牌称号,县级统计部门没有对数据进行核实就出具统计证明
【违法违纪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统计法》以及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政府、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统计等部门成构成了该案的违法主体,以上部门的领导和统计人员是具体违法的行为人,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一是构成了政府、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统计部门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二是构成了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三是构成了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以及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四是构成了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处理依据】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接受国家统计局约谈,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要求,该县进行了整改、提出了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
【处理结果】一是给予时任该县县长、统计局局长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二是给予该县常务副县长、分管统计副县长、统计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三是给予该县统计局局长、该县工信局、住建局局长免职问责。四是给予该县政府办、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商务局等部门8名负责人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五是给予提供虚假统计数据进行名牌产品申报的企业行政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云南省统计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该案已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公开曝光,省委、省政府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将此事件作为反面典型案件。
【该案处理给我们的警示】统计法不是“豆腐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