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古交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和《古交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古交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为促进水资源科学开发、节约利用、高效配置、有效保护,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并政办发〔20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太原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为目标,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以用水计划管理和过程监控为手段,以健全责任考核制度为保障,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水资源禀赋条件、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治水,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用水;坚持依法管水。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0.9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0.5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3.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7%以上。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0.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和太原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根据相关水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我市水资源禀赋条件、水土保持和防洪减灾要求相适应,确定布局方案时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和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二)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按照省、太原市下达我市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全市不同水平年、分水源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细化方案,建立覆盖全市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非常规取用水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太原市下达晋祠泉域岩溶地下水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严格实行我市岩溶地下水总量控制。各取用水企业要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本单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细化方案和年度用水计划,市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三)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从严控制新增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限制新增扩井,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应采取置换后并关停原取水井;对取用水总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取水单位或个人需变更名称或因取水权转让办理变更手续等取水标的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严格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验收管理,对取水许可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要严格按照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及用水定额标准重新核定其取水水源和许可水量。凡新增取水建设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未经市政府批准,各征收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对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核减该取水户下一年度用水指标。
(五)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保护,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根据省政府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严格凿井审批,建立凿井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凡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及取用地下水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对在我市范围内有违法记录的施工单位,将限制该施工单位(凿井队、勘探队)在本市范围内的施工资格。在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工程覆盖区,严格限制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有条件的要开展地表水置换,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六)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对本市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等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限制开采地下水,高效使用地表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促进引黄管道(古交供水)、汾河管道供水(二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古交电厂中水深度处理工程,加强矿井水处理回用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使用量,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协调协商机制,做好供水水源、地表水系、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街办和各有关部门等要坚决执行。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切实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全市上下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依据《山西省用水定额》,将各行业用水定额作为核定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用水监控。加强各类取用水户日常监管,依据国家、行业、山西省用水定额标准,制定下达全市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等各类非居民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全面实行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严格节水“三同时”制度。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水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各行业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合理用水,构建节水型经济结构。
农业方面,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以蔬菜生产示范区和特色农业观光园区为重点,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大力推广管道输水、集雨设施灌溉、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完善和落实产业支持、技术服务以及节水、抗旱设备财政补贴政策,培育扶持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发展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工业方面,加强对采煤、焦化、火电、建材建筑等高耗水企业的节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的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为节水减排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城镇生活方面,着力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普及高效实用的节水器具,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逐步实施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表移户外”工程建设,推进节水型社区建设。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矿坑水和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按照省、太原市考核要求,我市将把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目标,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二河三川”(汾河、狮子河、大川、原平川、屯兰川)等重点区域和汾河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要求。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要依照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推进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市政府将责令限期拆除。加强重要水源地水量、水位、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安全。
(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湿地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和湿地的保护,开展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采煤区等生态脆弱区水生态修复。大力推进我市水保生态建设工作,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做好小流域治理、涵养水源林建设及重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治理工程。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工作,扩大中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加强地下水保护。加快推进汾河市区段摊上桥至铁磨沟二期治理美化工程、屯兰川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及古交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把我市建成蓝天碧水、生态优美、空气清新的宜居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制度。 根据省、太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加强我市与相邻县(市、区)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全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用水统计,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开展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三)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四)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五)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制度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市情、水情等公益性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培训等工作,打造一支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工作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