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128-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和接近常压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罐体及与储罐相焊接附件的施工,不适用于埋地的、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人工制冷液体的储罐。
1.0.3 储罐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1.0.4 储罐的预制、安装和检验,应采用同一精度等级的合格计量器具。
1.0.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罐底边缘板 annular/sketch bottom plates
位于罐壁板下部的最外侧罐底板,包括环形边缘板和非环形边缘板。
2.0.2 固定顶 fixed roofs
罐顶周边与罐壁顶端固定连接的罐顶,主要包括自支撑式锥顶、支撑式锥顶、自支撑式拱顶等型式。
2.0.3 浮顶 floating roofs
随液面变化而上下升降的罐顶,包括外浮顶和内浮顶,主要有单盘式浮顶、双盘式浮顶、敞口隔舱式浮顶、浮筒式浮顶等型式。
2.0.4 抗风圈 wind girder
设置在罐壁上,以增加罐壁抗风能力的构件。
2.0.5 自动通气阀 auto vent
浮顶浮起或回复支撑状态时,可自行启闭的通气装置。
2.0.6 浮顶排水管 floating roof drains
在正常情况下,将外浮顶上的降水排出罐外的装置。
2.0.7 加强圈 stiffening ring
设置在罐壁上,增强储罐罐壁稳定性,防止罐壁失稳的构件。
3 材料验收
3.0.1 储罐建造选用的材料和附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钢板和附件上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
3.0.2 焊条、焊丝、焊剂及保护气体等焊接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NB/T 4701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热强钢焊条》GB/T 5118、《不锈钢焊条》GB/T 983的有关规定;
2 药芯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和《不锈钢药芯焊丝》GB/T 17853的有关规定;
3 气体保护焊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的有关规定;
4 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和《埋弧焊用不锈钢焊丝和焊剂》GB/T 17854的有关规定;
5 保护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和《氩》GB/T 4842的有关规定。
3.0.3 施工前,应对钢板逐张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8和《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的有关规定。
3.0.4 钢板表面局部减薄量、划痕深度与钢板实际厚度负偏差之和,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大于相应钢板标准的允许负偏差值。
3.0.5 进口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外相应的钢制焊接储罐规范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3.0.6 材料复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0.7 对材料的质量有疑义时,应由材料采购方进行复验。
4 预 制
5 组 装
6 焊 接
7 检查及验收
附录A T形接头角焊缝试件制备和检验
A.0.1 试件应采用与储罐底圈壁板及罐底边缘板同材质、同厚度的钢板制成(图A.0.1)。当罐底边缘板厚度小于16mm时,试板边缘至焊趾的最小长度L不应小于150mm;当罐底边缘板厚度不小于16mm时,试板边缘至焊趾的最小长度L不应小于200mm。

图A.0.1 T形接头角焊缝试件的形状和尺寸(单位:mm)
T-底圈罐壁板厚度;t-罐底边缘板厚度;L-试板边缘至焊趾的最小长度
A.0.2 试件的焊接工艺及焊脚尺寸应与储罐设计文件相同。角焊缝焊完一侧后,应自然冷却至室温,再焊接另一侧。
A.0.3 试样的制备应采用机械方法,试样宽度应为32mm,试样数量应为2件。
A.0.4 弯曲试验应在万能试验机上进行,弯模尺寸应按图A.0.4制备。

图A.0.4 弯曲试验的弯模尺寸
注:当t=6mm时,D=25mm;当t=12mm时,D=50mm;
当t=19mm时,D=75mm;当t=22mm时,D=85mm;
当t=25mm时,D=100mm;
其他厚度的t值可用内插法计算D值并圆整为5的倍数。
A.0.5 试样的板厚T应夹紧于导向滑块,缓慢加载,压头下降速度宜为1mm/s±0.2mm/s。试验过程及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角度α不小于15°时无裂纹应判定为合格;
2 当变形角度α小于15°时出现裂纹应判定为不合格,调整焊接工艺或接头形状后重新评定;
3 当加载到变形角度α为15°无裂纹时应继续加载,直至变形角度α达到60°,在此过程中出现裂纹时应停止加载,并记录开始产生裂纹的角度;
4 变形角测量位置如图A.0.5所示。

图A.0.5 变形角及测量位置
附录B 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
B.0.1 新建罐区的每台罐充水前,均应进行一次观测并做好原始数据记录。
B.0.2 储罐基础沉降应安排专人定期观测,自充水开始后每天测量不应少于1次,并应做好记录。沉降观测应包括充水前、充水过程中、充满水后、放水后的全过程。
B.0.3 沉降观测应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进行检查,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m~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
B.0.4 坚实地基基础,设计无要求时,第一台罐可快速充水到1/2罐高进行沉降观测,并应与充水前观测到的数据进行对照,计算出实际的不均匀沉降量。当不均匀沉降量不大于5mm/d时,可继续充水到3/4罐高进行观测。当不均匀沉降量仍不大于5mm/d时,可继续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分别在充水后和保持48h后进行观测,沉降量无明显变化,即可放水;当沉降量有明显变化,则应保持最高操作液位,进行每天的定期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当第一台罐基础沉降量符合要求,且其他储罐基础构造和施工方法和第一台罐完全相同,对其他储罐的充水试验,可取消充水到罐高的1/2和3/4时的两次观测。
B.0.5 软地基基础,预计沉降量超过300mm或可能发生滑移失效时,应以0.6m/d的速度向罐内充水。当水位高度达到3m时,应停止充水,每天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绘制时间/沉降量的曲线图,当沉降量减少时,可继续充水,但应减少日充水高度。当罐内水位接近最高操作液位时,应在每天清晨做一次观测后再充水,并在当天傍晚再做一次观测,当发现沉降量增加,应立即把当天充入的水放掉,并以较小的日充水量重复上述的沉降观测,直到沉降量无明显变化,沉降稳定为止。
B.0.6 储罐的不均匀沉降值不应超过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储罐基础直径方向的沉降差不得超过表B.0.6的规定,支撑罐壁的基础部分不应发生沉降突变;沿罐壁圆周方向任意10m弧长内的沉降差不应大于25mm。
表B.0.6 储罐基础径向沉降差允许值
附录C 交工验收表格
C.0.1 储罐交工验收证书应按表C.0.1填写。
表C.0.1 储罐交工验收证书
C.0.2 储罐基础复测记录应按表C.0.2填写。
表C.0.2 储罐基础复测记录
C.0.3 储罐壁板组装检查记录应按表C.0.3填写。
表C.0.3 储罐壁板组装检查记录
C.0.4 储罐几何尺寸检查记录应按表C.0.4填写。
表C.0.4 储罐几何尺寸检查记录
C.0.5 焊缝射线检测报告应按表C.0.5填写。
表C.0.5 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C.0.6 焊缝超声检测报告应按表C.0.6填写。
表C.0.6 焊缝超声检测报告
C.0.7 焊缝磁粉检测报告应按表C.0.7填写。
表C.0.7 焊缝磁粉检测报告
C.0.8 焊缝渗透检测报告应按表C.0.8填写。
表C.0.8 焊缝渗透检测报告
C.0.9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报告应按表C.0.9填写。
表C.0.9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报告
C.0.10 焊缝返修记录应按表C.0.10填写。
表C.0.10 焊缝返修记录
C.0.11 储罐总体试验记录应按表C.0.11填写。
表C.0.11 储罐总体试验记录
C.0.12 基础沉降观测记录应按表C.0.12填写。
表C.0.12 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