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273-2009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予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
1.0.4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础复检和放线
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其基础位置和尺寸应按表2.0.1的规定进行复检。
表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

2.0.2 锅炉安装前,应划定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2 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
3 各组对称4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焦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
3 钢 架
3.0.1 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应对柱子、梁、框架等主要构件的长度和直线度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复检。
表3.0.1 钢架主要构件长度和直线度的允许偏差

注:框架包括护板框架、顶护板框架或其他矩形框架。
3.0.2 安装钢架时,宜根据柱子上托架和柱头的标高在柱子上确定并划出1m标高线。找正柱子时,应根据锅炉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线,测定各柱子上的1m标高线。柱子上的1m标高线应作为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
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

3.0.4 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
3.0.5 找正柱子后,应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6~8倍。
3.0.6 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在安装平直后焊接牢固。栏杆、柱的间距应均匀,其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平台板、扶梯、踏脚板应可靠防滑。
3.0.7 扶梯的长度不得任意割短、接长,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的间距不得任意改变。
3.0.8 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得任意切割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切割后应进行加固。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5 压力试验
5.0.1 锅炉的汽、水压力系统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5.0.2 锅炉的主汽阀、出水阀、排污阀和给水截止阀应与锅炉本体一起进行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进行试验。
5.0.3 锅炉水压试验前应作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集箱等受压元部件内部和表面应清理于净;
2 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他管子应畅通;
3 受热面管上的附件应焊接完成;
4 试压系统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应经过校验并合格,其表盘量程成为试验压力的1.5~3倍;
5 应在系统的最低处装设排水管道和在系统的最高处装设放空阀。
5.0.4 锅炉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5.0.4-1、表5.0.4-2的规定。
表5.0.4-1 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注:试验压力应以上锅筒或过热器出口集箱的压力表为准。
表5.0.4-2 锅炉部件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5.0.5 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2 水压试验用水应干净,水温应高予周围露点温度且不应高于70℃。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韧脆转变温度;
3 锅炉应充满水,并应在空气排尽后关闭放空阀;
4 经初步检查应无漏水后,再缓慢升压。当升压到0.3~0.4MPa时应检查有无渗漏,有渗漏时应复紧人孔、手孔和法兰等的连接螺栓;
5 压力升到额定工作压力对应暂停升压,应检查各部位,且应在无漏水或变形等异常现象时关闭就地水位计,继续升到试验压力。锅炉在试验压力下应保持20min。保压期间压力下降不得超过0.05MPa;
6 试验压力应达到保持时间后回降到额定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应有水珠和水雾,胀口处不应滴水珠;
2)水压试验后应无可见残余变形。
5.0.6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时,应返修。返修后应重做水压试验。
5.0.7 锅炉水压试验后,应及时将锅炉内的水全部放尽。立式过热器内的水不能放尽时,在冰冻期应采取防冻措施。
5.0.8 有机热载体炉在本体安装完成后,应以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液压试验,试压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5.0.9 有机热载体炉气相炉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密性试验时,安全附件应安装齐全;
2 气密性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3 气密性试验用的气体,应采用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试验气体的温度不得低于5℃;
4 气密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或泄漏后,应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应稳压3min。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应稳压10min,并应采用发泡剂检查所有焊缝和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应无泄漏现象。
5.0.10 每次压力试验应有记录,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办理签证手续。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7 燃烧设备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10 工程验收
10.0.1 锅炉带负荷试运行符合本规范第9.4.5条要求后,应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10.0.2 锅炉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前,严禁投入使用。
10.0.3 现场组装的锅炉安装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开工报告;
2 锅炉技术文件清查记录,包括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3 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录;
4 基础检查记录;
5 钢架安装记录;
6 钢架柱腿底板下的垫铁及灌浆层质量检查记录;
7 锅炉本体受热面管子通球试验记录;
8 阀门水压试验记录;
9 锅筒、集箱、省煤器、过热器及空气预热器安装记录;
10 管端退火记录;
11 胀接管孔及管端的实测记录;
12 锅筒胀管记录;
13 受热面管子焊接质量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
14 压力试验记录及签证;
15 锅简内部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16 风机、除尘器、烟风道等辅助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17 炉排安装及冷态试运行记录;
18 炉墙施工记录;
19 耐火混凝土试验记录;
20 仪表试验记录;
21 漏风试验记录;
22 烘炉、煮炉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3 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
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5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6 管材、管件、焊材质量证明书;
27 阀门、弯头等管件合格证;
28 受热面管、主蒸汽管、主给水管焊接质量检查记录和无损检测报告;
29 带负荷正常连续48h试运行记录。
10.0.4 整体出厂的锅炉安装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开工报告;
2 锅炉技术文件清查记录,包括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3 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录;
4 基础检查记录;
5 锅炉本体安装记录;
6 风机、除尘器、烟囱安装记录;
7 给水泵、蒸汽泵或注水器安装记录;
8 阀门水压试验记录;
9 炉排冷态试运行记录;
10 压力试验记录及签证;
11 水位表、压力表和安全阀安装记录;
12 烘炉、煮炉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3 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
1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16 管材、管件、焊材质量证明书;
17 阀门、弯头等管件合格证;
18 主蒸汽管、主给水管焊接质量检查记录和无损检测报告;
19 带负荷正常连续4~24h试运行记录。

